《溫管法》修法將更名 升級應對氣候變遷 新增碳費與調適專章
兩部草案皆升級我國氣候變遷應對措施,如行政院將設「氣候會報」,提升氣候政策指揮層級;增訂「碳費」徵收機制與「調適專章」,加強氣候變遷風險評估等。此外,環保署擬將《溫管法》更名為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,洪申翰則定名為《氣候變遷行動法》。
資料照而兩版本最大的差異在於,立委洪申翰提案納入2050年淨零碳排的具體期程,環保署版本則維持2050年碳排降至基準年50%以下,僅將追求淨零碳排列入立法目的。
此外,民團更於日前率先提出應以「氣候變遷法」取代現行《溫管法》,強調氣候變遷政策不應僅停留在溫室氣體管制的層次。
立委洪申翰表示,《氣候變遷行動法》獲得黨內委員高度支持,有高達20位委員共同提案、15位委員連署,顯示執政黨委員因應氣候變遷的行動決心。
在確立部會權責部分,現行《溫管法》僅定義溫室氣體減量責任應由我國能源、製造、運輸、建築、農業及環境等六大部門共同承擔,卻未明定各部門的業務主管機關。因此,兩版本皆明確指出中央業務主管機關的溫室氣體減量責任。
此外,為了強化各主管機關對所屬部門排放源的管理,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排放源(廠商)應每年提出溫室氣體減量計畫,達到「效能標準」,也就是每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核可的標準。
皆新增「碳費」與「調適專章」
在完備碳定價機制的部分,國際現行的碳定價工具主要有兩種,分別為總量管制與碳交易,以及徵收碳稅(費)。環保署委託倫敦政經學院所發布的「台灣碳定價之選項」報告指出,因台灣市場規模較小,且排放集中於少數參與者,仍未完備實施總量管制與碳交易的條件。
在調適部分,我國面臨缺水停灌的挑戰,足見氣候變遷將對環境、社會經濟及弱勢族群造成重大衝擊。因此兩版本皆新增「調適專章」,強調以最新的氣候科學作為風險評估與調適方案的基礎,對災害進行更精準、前瞻的部署,並建立脆弱族群的參與政策的機制。
而在兩版本修法草案中,立委洪申翰的版本將2050年淨零碳排的具體期程納入法規中,環保署版本則仍維持2050年碳排降至基準年50%以下,僅將追求淨零碳排列入立法目的。
為了培養公民社會對氣候變遷的意識與行動能力,兩版本修法草案皆延續《溫管法》,強調各級政府機關應積極推展相關教育宣導。而立委洪申翰的版本則進一步新增「公民訴訟」的條文,讓僅被動接受宣導的公民,能在政府怠於執行職務時,透過行政訴訟主動要求政府落實氣候政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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